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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報名條件詳解-“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
“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”主要是指,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(yǎng)、建筑消防設施檢測、消防安全評估、消防安全監(jiān)測、滅火器維修、消防咨詢、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,以及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、維護、管理的人員。不包括建設工程設計、施工單位中從事消防設計、消防施工的人員和大專院校、科研機構中從事消防研究、消防教學等工作的人員。
大專院校、科研機構中設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,其從事評估、檢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,可以申報。
符合公安部109號令設置條件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,其正式聘用、從事培訓的教員,可以申報。
退出現(xiàn)役前,已經(jīng)被消防部隊評聘為高級工程師的人員,可以申報。申報時應提供有關任命文件。
2013年1月1日前取得消防設施維保、檢測業(yè)務范圍的建設工程消防施工單位,其從事消防設施維保、檢測的從業(yè)人員可以申報。
施工圖審查機構、建筑設計院成立的審圖咨詢公司的人員,不能申報。
消防產(chǎn)品生產(chǎn)單位的產(chǎn)品維保人員,消防檢測站從事防火檢測的人員,不能申報。
保險公司的消防評估人員,不能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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